其實,在聖經時代的社會來說,殺戮根本算不上是甚麼,特別是對付非我族類者。在基督教還未成為東羅馬國教之前,希臘羅馬的宗教,都是按家族發展,每一個家族都會有屬於自己的神,一個神就代表一個家族,神就等如一個家族的姓氏。
在當時社會,有一種人叫做奴隸,這種人基本上沒有人權的,他們就好像商品一樣可以買賣,如果主人不滿,輕則可以割去耳朵,重則把他們斬手斬腳以示警戒。
但奴隸也是人,也一樣有思想,會反抗,要怎樣令奴隸聽教聽話,這可說是一門學問。
家族宗教便在這方面發揮了作用,用來作為訓練奴隸,從小就讓奴隸認清自己的身份,如果不聽話就要像活在地獄一樣,因為這權力是來自神的,所以奴隸的主人不但不會為這些暴力手段而感到罪惡感,反而樂於以各式各樣的恐怖象徵,以恐嚇作為要奴隸服從的一種方法,要讓奴隸知道,服從便是得平安的唯一途徑。
所以,天堂地獄的觀念其實是一種管理奴隸的手段,只要聽話就可以活得像在天國一樣。
到後來東羅馬帝國成立,同樣使用這種方法作為管理國家的手段,統一宗教,教廷變成最高權力,十字架上釘著的那痛苦的人,也就是這種以恐懼作為平安的象徵,所反映的其實是一個要求絕對服從權力的社會制度。
人道、人權、公平這種東西,其實是很近代的思想,近代到可能是我們父母的父母的時代。
也可以說,現在的人類其實還正處於從野蠻走向文明的脫變過程中。
當民主、人權、人道、公平等等各種文明概念還未在全世界實行之前,我們其實還未完全進化至一個完全文明的程度,現在只不過是剛剛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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