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6月 26, 2006

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創 2: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3:6-7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喫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我覺得奇怪, "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和吃禁果真的有關嗎?
很多原始部落都是 "赤身露體、並不羞恥",是否他們全是無原罪的人?
古希臘奧運會的運動員比賽時, 也一樣"赤身露體、並不羞恥",他們都是無原罪嗎 ? 還有天體愛好者,全都是無原罪嗎 ?

其實正常來說,夫妻二人、赤身露體、是會羞恥的嗎 ?
即使以最保守的標準來看,如果是非夫妻關係還好說,如果是夫妻關係,竟會因赤身露體,而覺得羞恥,我認為是十分可笑的,亞當和夏娃如果因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那麼他們怎樣生養眾多?人類因赤身露體而感到羞恥,那人類是怎樣承傳的?

創世紀作者不但沒有科學和歷史知識,似乎連性知識都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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