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30, 2006

普選條件在朝不在野

最近,一個曾引起很大爭議的人,葉劉回歸香港,並發表了一篇聲稱是大學畢業作,關於民主的論文

論文主要重點,還仍然是那個老調:香港目前未有普選條件

如果香港目前還未算有普選條件,或許香港就根本不用普選了

事實上,就算可以在 0708 普選,也已經叫做為時已晚,如果要到 2012 才普選,香港就會萬劫不復

何解?

民主是一種相對於專制的決策機制,當一個政府管理失效,就有需要在政制上有所改變,民主制度永遠比專制更有效作出改變,因為專制政府受制於既得利益者的壓力而很難全面照顧大部份人需要,加上專制政權住住缺乏訓練政治人才的條件,因此在專制政權下人民由於對政治的無力感而對政治參與冷感,由於人民的政治參與度低而令政府在制定政策是無法全面評估社會情況,而導致政策失效,政策失效的結果也令社會對政府失去信心,而結果是導致政治狀況越來越無奈

普選可以解決問題嗎?
在現有制度失效的情況下,必須迅速改變制度,而普選是可以改變施政的唯一方法

由於在專權政制下,政府首長並非由通過有廣泛民意支持的方式誕生,例如現任香港特首曾陰權,是臨時受命的,前香港特首董建華,也是在一個八百人的小圈子選舉中誕生,而這些選舉並沒有任何競爭性,候選人可以在全無政綱和競爭之下參與選舉並勝出,這樣選出來的特首,其實並沒有任何政治需要的

原因是;在這種選舉方式選來來的特首,由於他們在選舉時並不需要有任何政綱,因此所有的政策都是在當選後才制定,住住因而導致他們所推出的政策,是根本沒有社會需要的多餘政策,更甚者是這些政策在沒有全面掌握社會需要的情況下執行,可能會破壞原有的社會秩序

而普選不同之處,是由於普選時,候選人必須要提出說服選民投票給自己的政綱,而候選人的競爭對手,以及選民都會對政綱提出質詢,假如候選人在制定政綱時沒有全面評估社會需要,就會在這些辯論和質詢過程中失去優勢而落選,而選民在各種辯論和質詢過程中,就可以選出一個政治理念最合乎各方利益的人出來當政

所以,從普選出來的當政者,由於一早就掌握了社會情況,並根據社會情況制定了社會政策,的確是比小圈子選舉選出的當政者較能有效執政的

而普選的條件,是在於目前政府是否有效執政,而不在於市民是否有能力做決定,假如以一個社會中,市民平均水平偏低為理由,而認為社會未有足夠的成熟去實行普選是有邏輯謬誤的,因為假如一個社會的平均水平偏低的話,就不論你有沒有普選,政治質數也同樣不會高。

相反在沒有普選的情況下,會導致社會對政治的參與度下降,只會更加令社會的政治水平下下降,更加無法發展出公民社會出來

因此,普選條件從來都不在於社會,而是在於政府,在於當權者

星期六, 7月 22, 2006

謬論連篇的反侵權運動

電視剛播出由港台製作的節目“盜網”,看後實在有不吐不快之感
此節目謬論連篇,單方面的抹黑互聯網下載,一味推銷其大財閥搶錢主義,看到節目中連一個幼稚園學生,也要為自己的畫的圖畫被抄而有追討版權之意,實感悲哀!

版權問題並不是一個是非黑即白的問題,他應該需要正面討論,而不是像香港政府這樣單方面抹黑,完全沒有討論之餘地下,將互聯網下載形容為有如精神病一般,是為一種十分可恥的卑鄙行為

侵權真的是創意障礙?
非也非也,版權和創意可謂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情,版權是一種商業霸權,目的是要把市場壟斷,達到獨享成果的目的。而創意則源自人的需要,目的是為了改善生活,追求更佳的生活質數

而當版權和創意連在一起的時候,就會出現一些單純是為了迎合市場需要而出現的產品,經過了長久的意識形態訓練,人們習慣了用版權作為壟斷市場的手段,創意變成只為市場而發揮,結果沒有市場支持的概念就得不到支持,例如菏李活的電影工業,便完全由市場主導,電影投資者不會對創意有興趣,於是當某一類題材成功時,其他電影投資者都會爭相開拍相似題材的電影,這些電影稱為主流電影,相對的非主流電影,在沒有投資者投資的情況下被打入冷宮

早年的香港的音樂工業,靠著出品大量的改編歌謀利,他們把一些外國的音樂,主要從美國、英國、日本的音樂市場中,找一些已經在當地流行的歌曲,然後填上中文歌詞給歌手唱,當時香港有很多流行樂歌手,都是靠唱改編歌而走紅,唱片公司並靠著賣這些唱片而肚滿腸肥,在這種市場主導下,香港本土的音樂創作卻在長期得不支持的情況下,而導致今時今日香港沒有屬於自己地道的流行音樂,也缺乏創作音樂的人才

由此可見,當版權變成謀利的工具,創意便變成專為市場服務的行屍,創意和版權從來就不掛勾

版權亦是社會進步的障礙
美國初立國時,甚麼都沒有,一個國家需要發展,就要有智識,否則只會成為沒有文化的落後部落,但是,需要知識,就需要書本,當時最多英文書本發行的國家是英國,但英國的書十分昂貴,天佑美國,當時並沒有國際版權法例,英國出版商的書只能在英國受版權法保障利益,美國就這樣把大英百科全書盜版了一百多年。
因為這樣,英國書商開始覺得利益受損,於是和歐洲各國政府在瑞士的波尼爾起草下誕生了一個《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英國,法國,德國等大國家都簽了這份公約,但美國卻拒絕簽署
經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的經濟終於發展起來,到了五十年代,美國已經變成了擁有最多版權的國家了,這時美國才開始意識到,是時候要保障自己的版權了,於是起草了一份《國際版權公約》(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在各國政府簽署後,就有了我們現在使用的《國際版權公約》

沒有書本就沒有智識,沒有智識國家就沒有發展,從美國的例子可見,版權就是這種發展的障礙

版權法的原教旨主義
近年似乎興起了一種叫做 TC (Trusted Computing)的觀念,TC 就是在版權公司面對壟斷局面有機會被打破的情況之下,而興起的東西
TC (Trusted Computing) 原意是保障小朋友不受不良資訊而影響心智的技術,但落在版權法的原教旨主義者手上,卻變成了限制使用電腦的技術

最近,有電腦發展商推出了一種叫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 的技術,這種技術可以用來限制音樂檔,例如MP3,或影片,例如 AVI 的播放次數,及限制只可使用某些機唱播放。

然而,Yahoo 對發表了對 DRM 的看法:
“DRM 並不能幫助唱片公司、演藝人士或消費者增值,只是幫助了電腦公司,迫使消費者使用指定的軟件及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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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就有義務,版權公司除了利用版權謀利,還需要對社會承擔,但現實中,版權法例只給予版權公司權利,版權除了用來壟斷市場之外,似乎看不到任何好處

版權法無疑是已經過時,但在改革版權法的同時,卻令版權法更加倒退,那將會十分不幸

法律應該是用來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專為某一種人或組織、團體而設,在任何和現今的版權法有衝突和灰色地帶的問題,都應該通過正面的公開討論去得出一致的共識,而不應只為了保障某一種組織或集團的利益,而胡作非為,這都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應該做的

當我們看到,連一個讀幼稚園的小朋友,畫一張畫被人抄,都要去追討賠償時,也許大家都應該要問一問,這是我們需要的理想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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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期日, 7月 02, 2006

    沒完沒了的 7.1.,沒完沒了的爭普選

    我實在不明白,講求效率的香港人,為甚麼還可以接受對普選沒有任何進展的每年 7.1 遊行?他們不覺得有沒完沒了的感覺嗎?幾年的 7.1 遊行,不論人數有十幾萬,還是幾萬,香港市民還仍然沒表達出訴求嗎?

    但是幾年的 7.1 遊行後,不論人數有十幾萬,還是幾萬,都沒有政府和市民之間對普選的對話發生過
    每年 7.1 遊行後,只有政府幾句官方回應,不痛也不癢

    市民跟政府對話的情況又如何?
    政府只選擇性地跟政府政團安排的“市民”對話

    至於對爭取普選有訴求的“市民”呢?
    這群“市民”本來為了普選而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選了一班叫做“泛民主派”的議員出來
    民選議員本來有責任為選他們出來的選民說話,和實現他們在競選時對選民的承諾
    而“泛民主派”之所以被稱為“泛民主派”,是因為他們在選舉政綱中承諾,爭取 0708年 普選

    但是每年 7.1 遊行後,他們只會睡在家中等運到
    “市民”出來遊行是白行了嗎?

    為甚麼講求效率的香港人能夠容忍政制發展的緩慢進度?這豈不是和香港人的值價觀相反嗎?
    為甚麼“泛民主派”沒有辦法和政府展開對話?為甚麼政府不和“市民”選出來的議員展開對話?

    還是,“市民”選出來的議員無法說出“市民”想說的?或者“市民”選出來的議員不知道要為“市民”說甚麼話?

    我根本覺得,這些7.1 遊行根本是沒有意義的,我們需要更有效的爭取方式

    幾年的7.1 遊行,香港人對普選的訴求,已經無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遊行多一次來表達

    但是,民意代表“泛民主派”懶懶閒閒,完全沒有抗爭之心,有能力跟政府對話的不說話,想跟政府對話的卻被“泛民主派”阻住無法向政府對話

    講求效率,講求變通的香港人,在政治抗爭的表達上,卻一點效率都沒有,一點變通都不懂,只會向一條死路直衝,還竟有人要向韓農學習,我以為這裡不是香港
    而這種沒完沒了的感覺,開始令我對 7.1 遊行感到煩厭,以及對香港失去了歸屬感

    有怪莫怪,我從來不是甚麼社運人,我也不知道應怎樣去 fight ,還是賺多點錢準備移民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