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色情?何謂藝術?這問題實在考起很多人,問一百個人可以有一百個答案
單單問何謂藝術?也十分考起人,一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普通答法:不賺錢的就是藝術、看不懂的就是藝術、夠創新的就是藝術、能成為永遠的就是藝術、能成為時代經典的就是藝術 ......
但是我認為,藝術是一個統稱而不是一個專稱,所以統統都是藝術
那麼,何謂色情?
能引起色慾、情慾的,就是色情
但如何介定?
現行的世界上普遍政府的檢察制度,認為凡露點的,就是色情,露點者即:兩個乳頭以及性器官
所以有趣得很,日本的色情影片,動作和意識都很大膽,但在性器官位置打了格仔,就可以合法出版
美國的電視節目上,女星用貼紙把乳頭貼著,穿著一條小小的熱褲,即使做儘各種性挑逗動作,但由於沒有露點,也能在合家歡時段內播出
然而,色情的原意,是要“使觀賞者產生性興趣和性興奮”才能成立,是否能把他量化成凡“露點”都叫做色情?
我一直認為,人的身體是最自然不過的東西,他本身並沒有包含有沒有色情的意思
所謂色情還是藝術,很重是要在乎你怎樣閱讀
因為很重要的是:藝術品的意義其實並不在於藝術品本身,而是在於閱讀者怎樣閱讀
尢其是在後現代主義思潮下,藝術品是可以被解構,重新演繹。例如「蒙娜麗莎的微笑」也不知被多小人以不同的方式演繹和解構,蒙娜麗莎既被認為是作者達文西的情人,又可以被認為是某商人的妻子,甚至有人認為蒙娜麗莎是作者達文西本人
又例如文藝復興時期有許多男女裸體的藝術品,但是作者把作品中的裸體男女加了一雙翅膀,再配以神話故事內容的設定,解說作品中的裸體男女是天使,嘿!他立即就變成了藝術品!
許多出色的藝術品,都會以女性或者男性的裸體為題材,例如有名的大偉雕象,便是一名男性裸體
然而我們都不把這些裸體繪畫當成色情,因為這些裸體題材的藝術品,都已被藝評人一致地被引導來當藝術欣賞
這就是重點!
色情還是藝術,是在於你怎樣閱讀,而一個不認識藝術的人,他們接觸藝術品,就很容易被藝評人的介紹,而被引導閱讀方向
而現時的所謂色情檢察制度,其實就是一種導讀,這種檢察制度很量化地把“露點”理解為色情,同時間在社會上引導著所有人以“露點”來作為色情的定義
結果就造成了普遍人色情和藝術不分的局面
日本有一名女藝人名為入江紗綾,她在十一歲的時候拍了一攝以泳裝為主的照片,暴露了很多身體部份,結果被評為兒童色情,在保護兒童法例下這本寫真集被禁止推出
又有另一名日本女藝人叫栗山千明,他在十二歲的時候拍了一本“露點”的寫真,縱使負責拍攝的是大師級的篠山紀信,但結果也在保護兒童法例下被評為兒童色情而成為禁書
正如之前所說,這些暴露女性身體的照片是否色情,是很取決於你怎樣解讀的,但在色情檢察制度,卻被引導理解為色情
換句話說,在還沒有被經過檢察制度審核之前,這些女性裸體作品,還有一個可能性:一種藝術
但在送檢後,這些作品已經被引導理解成:含下流品味的色情品
那些衛道之士不會像藝術導賞團講師,去從藝術角度介紹大偉雕象的欣賞方法,而是把讀者引導去從色情角度解讀裸體作品,其實這些衛道之士,本身就是色情的始作俑者
一個孌童者在看栗山千明的十二歲裸體寫真,他會以色情角度看,但社會上也並非所有人都是孌童者,因此也會有人把栗山千明的十二歲裸體寫真當做藝術品去欣賞,但在檢察制度下這本十二歲裸體寫真己被判斷為孌童物品,結果這一輯照片的各種藝術發展的可能性都完全被扼殺
況且我們也不能以思想入罪,即使有人真的以色情角度去看待裸體藝術,也是一種自由
但即是是擺明車馬的色情,同樣也可以藝術理解,例如 Auguste Rodin 的作品 The Kiss 便是一例
畢竟,情慾也是人的一種需要,在藝術品中表達色情也屬正常,問題是為何我們都要對色情恐懼?
我認為,現在的色情檢查制度是落後和不文明的,他發揮了一種把人引導以色情來看待任何男女裸體的功效,本身就是一種製造意淫的制度,潛移默化下,結果去沙灘游水看到穿泳衣的小女孩,都立即以色情理解之,看多眼都有罪惡感,並認為小女孩穿著泳衣在沙灘上亂跑亂走,是極儘荒淫之事,這就是衛道之士想見到的情況嗎?
可見這種檢查制度本身就是色情的始作俑者,是一種沒文化的表現,很應該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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