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5月 10, 2006

香港之趣

香港有一條法例,規定市民必須要帶身份証出街。香港雖然被認為是全中國最自由開放的國家,但香港警察會隨意在街上截停市民,然後查身份証,有時還會搜身或搜手袋。
在香港的街上,無論在那裡都可以找到這些負責查人身份証的警察,警察絕對是香港街景的一部份,假如你想感受極權社會是怎樣限制行動自由,可輕易在香港的街頭看到。

在香港很難找到街頭文化,假如有人在街頭聚集,會被控非法集會,香港被認為是全中國最自由開放的地方,不過只要超過三十人聚集,就會構成罪行。
《公安條例》規定:公眾遊行和集會要在一個星期前得到警方的批准。因此,若有人對政府提出不滿,找過議員、找過申訴專員都無用,那就唯有報警。

香港有完善的法例保障言論自由,不過,香港卻沒有言論自由。因為,電視台和電台都是受發牌制度規管的。沒有牌照的人,單單是擁有廣播器材,就已經犯法。
不錯,香港還是有言論自由的,只是廣播受規管而己,沒有人說一定要辦電視台和電台才算言論自由吧!出版報刊也一樣能廣泛傳播,但是,出版報刊的成本很高,沒有廣告商支持的話,一本雜誌至小要賣五、六十元一期,誰會買?

那麼,要找到廣告支持容易嗎?不難的,只要你的雜誌夠多人看,就一定會有人落廣告。但是在這本雜誌夠多人看之前,還是沒有廣告的,辦雜誌的成本,還是需要自己解決。

在香港似乎很難找到小販,是沒有嗎?不,夠有多,但有一個叫“食環署”的部門,視小販為牛鬼蛇神。因為小販會嚴重損害地產商的利益,不向地產商租鋪而想做生意的人,是十惡不赦的,凡破壞地產商利益者,必遭制裁。

香港真是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有一個電視台叫“亞洲電視”,這個電視台播的廣告,十個有八個廣告上宣傳的產品,都是在香港找不到的。

香港這個地方,沒有民主,但卻很自由。我們可以選立法會議員,又可以選區議會議會,不過,這些議員到底有甚麼權力,有甚麼責任?其實沒有的,議員這種東西,只不用來令香港市民一嘗投票這種玩意,遊戲而己,沒有人認真的,不過說到底,香港還是叫做有得選舉。

香港曾經有一個特首叫董建華,幾十萬人上街示威都不能令他倒台,最後因腳痛而辭職,因腳痛而無法處理特首工作的董建華,卻有能力勝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相信只有香港這種土壤,才能孕育出這樣的奇人。

香港樂趣多,日日有驚喜,試問生活在香港,怎會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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