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2月 05, 2005

為甚麼要民主呢?

常有人問,為甚麼要民主?

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因為國家是人民的國家,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組織的國家,國家是屬於人民的。
而人民有義務去關心國家,打個比喻:就好像在一個家庭入面,每一個成員都是有份的,縱使你態度冷漠,但不代表你沒有份,關於這個家庭的事,你還是有責任去關心的,因為你是其中的一份子。

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也是有責任去關心國家的事,縱使你態度冷漠,但是你依然是這個國家的一份子。
在國家不屬於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組織,而是屬於人民的前提下,關於國家的事務,是需要以合乎人民的利益為主,要達到合乎人民利益,就需要有人民參與意見,政府所做的一切,都需要從人民的意願出發,而民主便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產生的制度。

投票、選舉是其中一種達到民主的手段,但並不是最好民主的手段。
因為投票、選舉,可說是一種“人多欺人小的遊戲”,他只會為大多數者的民主,但對於小數者來說則是另一回事。他可以令社會變成大多數人的天堂,同時令社會變成小數人的地獄。
假如大多數者的決定是錯誤,小數者其實並沒有責任去承擔大多數人的錯誤,但在這制度下卻無可奈何地要一併承擔。

雖然投票、選舉並不是最完美的民主方式,但無疑卻是最接近民主的實踐方式,在沒有其他更民主的手段之前,投票、選舉是唯一的選擇,小數者唯有學習開放胸襟去接受大多數者意願,同時又默默堅持自己的信念,想辦法爭取將自己變成大多數者。

投票、選舉其實並不是一個最完美民主的制度,但是我們還是需要有投票、選舉的,因為若沒有選舉,即使你有再完美的想法,還只會是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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